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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壳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6745-86 本标准适用于涂敷在船舶满载水线以上的建筑物外部所用的涂料。亦可用于桅杆和起重机械等。 1、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船壳漆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本标准所规定的油漆性能、试验方法仅适用于船壳漆。 1.1.2 船壳漆应能在常温条件下干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3 船壳漆应能和常用车间底漆及防锈漆配套。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4 船壳漆对无空气喷涂无不良影响。在原包装中应无胶冻或结块等现象。若有沉淀经搅拌后能够分散成均匀的液体。 1.2 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漆膜颜色及外观 细度,µm 附着力,kg •f/C㎡ 固体含量,% 柔韧性,㎜ 耐候性(经广州地区12 个月自然曝晒后测定)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小于 符合标准 40 30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 漆膜颜色变色不超过4级,粉化不超过3级,裂纹不超过2级 注:耐候性作保证项目。 2、试验方法 2.1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1729--79《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 2.2 细度 按GB 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 2.3 附着力 按GB 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 粘着拉开法》进行。 2.4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进行。 2.5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2.6 耐候性 按GB 1767--79《漆膜耐候性测定法》及GB 1766--79《漆膜耐候性评级方法》进行。 3、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3.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船用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6748-86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水上部位(除液舱以外)钢铁表面的防锈涂料。 1. 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船用防锈漆系统的组成由生产单位确定。本标准所规定的油漆性能和试验方法仅适用于船用防锈漆。 1.1.2 船用防锈漆应能在常温条件下干燥,其干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3 船用防锈漆应能与常用车间底漆配套。各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4 船用防锈漆对无空气喷涂无不良影响;在原包装中应无胶冻或结块等现象。若有沉淀,经搅拌后应能分散成均匀的液体。 1.2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附着力,级 符合产品技术指标 固体含量,% 不小于 氧化型 55 其他类型 符合产品技术指标 柔韧性,㎜ 不大于 2 耐盐水性(浸96h) 漆膜无剥落、无起泡、无锈点, 允许颜色轻微变浅、失光 对面漆的适应性 无不良现象 2、试验方法 2.1 附着力 按GB 1720--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进行。 2.2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进行。 2.3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2.4 耐盐水性 按GB 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2.5 对面漆的适应性 选用相应配套的各色合成树脂漆,用于测试面漆的适应性。按GB 1727-79《漆膜一般制备法》进行涂刷。先涂刷一道船用防锈漆,按产品技术要求干燥后,涂刷一道面漆,在涂刷时观察涂刷性。待面漆干燥24h后,观察漆膜表面有无缩孔、裂纹、针眼、起泡、剥落等现象。 3、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3.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醇酸烘干绝缘漆
     HG 2-647-74 1 产品概述 1.1 组成 该漆是由干性植物油改性醇酸树脂和二甲苯调制而成。 1.2 特性 漆膜具有良好的柔韧性,并具有较高的介电性能,属于B级绝缘材料。 1.3 用途 用于作云母和柔软云母板的粘合剂。 2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各项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原漆外观和透明度 粘度(涂-4粘度计),s 酸价,mgKOH/g 不大于 固体含量。% 不小于 干燥时间(85~90℃),h 不大于 耐油性(浸于135±2℃,GB 2536-81的10 号变压器 油中3h) 耐热性(105±2℃,50h) 击穿强度,kV/mm 不小于 常态 浸水后 黄褐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30~60 12 45 2 通过试验 通过试验 70 35 3 试验方法 3.1 原漆外观和透明度 按GB 1721-79《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进行。 3.2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中乙法进行。 3.3 酸价 按HG 2-569-77《涂料酸价测定法》中稀释法(2)混合溶剂法进行。 3.4 固体含量 按GB 1725-79(1985年确认)《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5 干燥时间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在电容器纸上浸渍一道漆,滴干后于85~90℃烘2h。将涂漆电容器纸对折。其上以100g砝码滚压后,纸能粘住。但不能拉开,则认为干燥合格。 3.6 耐油性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中的浸渍法在紫铜片上制备漆膜,在105±2℃干燥4h后测。按GB 1739-79《漆膜耐热性测定法》进行。 3.7 耐热性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中的浸渍法在紫铜片上制备漆膜,在105±2℃干燥4h后测。按GB 1735-79《漆膜耐热性测定法》进行。 3.8 击穿强度 按GB 1736-79《绝缘漆漆膜制备法》中的浸渍法在紫铜片上制备漆膜,在105±2℃干燥4h后测。按HG 2-57-80(1985年确认)《绝缘漆漆膜击穿强度测定法》进行。 4 验收规则 4.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4.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 4.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称及生产日期。 5.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4 产品在符合5.2、5.3 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船用油舱漆通用技术条件
     GB 6746-86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除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等特种油品以外的石油烃类油舱内表面用漆。 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油舱漆系统的组成应由生产单位确定,除另有说明外,本标准所规定的漆膜性能、测试方法等均指油舱漆配套系统。 1.1.2 所有油舱漆应能在通常的自然(或人工)环境条件下干燥或固化。 1.1.3 油舱漆配套系统的各层漆,涂漆间隔时间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尽可能的缩短(在25±1℃,相对湿度60~70%下不得超过24h)。 1.1.4 组成油舱漆系统的各层漆应相互配套,漆膜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5 对油品的污染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2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附着力,kg •f/C㎡ 不低于 3 柔韧性,㎜ 不大于 3 耐冲击性,kg •㎝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耐盐雾性(600h),级 1 耐盐水性:3%盐水浸泡 25±1℃ 21d 80±2℃ 2 h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耐油性:常温21d 耐汽油 耐煤油 耐柴油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试验方法 2.1 附着力 按GB 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 粘着拉开法》进行。 2.2 柔韧性 按GB 1727-79《漆膜一般制备法》制板,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测定。 2.3 耐冲击性 按GB 1727-79制板,按GB 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测定。 2.4 耐盐雾性 按GB 1771-79《漆膜耐盐雾测定法》进行。达到1740-79《漆膜耐湿热测定法》1级。 2.5 耐盐水性 按GB 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的耐盐水性测定法甲法(常温25±1℃耐盐水法)及乙法(加温耐热盐水法)进行。乙法试验温度为80±2℃。 2.6 耐油性 按GB 1734-79《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中的甲法进行。如在试验结束时漆膜出现轻微软化,可在环境温度25±1℃和相对湿度60~70%的条件下干燥8d,再进行检验,此时不得呈现软化现象。 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3.2 收货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收货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
  《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由中国化建公司苏州防水材料研究设计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卡莱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负责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参加起草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日前在北京通过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的专家会议审定。聚氨酯防水涂料以其防水性能好、低温柔性好,延伸率高,拉伸强度大,粘结性能与抗化学腐蚀性能良好,易於施工等特点,早在三十多年前就进入防水市常80年代中后期,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盛市生产产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产品使用量与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主要用于地下工程、厕浴间与屋面防水。1994年的产品销售量为1.5万吨,2000年达到3万吨。2005年和2010年预计需求量分别为8万吨和10万吨。80年代中期,生产与应用的主要是焦油改性的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俗称851),主要用于非外露工程。由于采用焦油改性,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地下工程与厕浴间通风不良,每年均发生中毒、人身伤亡事故。后来,北京、上海等地先后禁止使用焦油改性的聚氨酯防水涂料。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引进与研究、开发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目前,国内生产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的企业有10多家,总生产能力达6000多吨。JC/T500-1992聚氨酯防水涂料行业标准1993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以焦油改性为主;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内无统一的产品标准。日前通过审定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修改采用了日本《JISA6201—2000建筑用防水涂料》中的相关部分,与JC/T500—92行业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以下内容:1.标准范围,包括了单组分与多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根据使用情况,增加了外露(采用人工气候老化指标控制)与非外露;地上与地下防水工程(增列了潮湿基面粘结强度)的技术指标。2.增列了与生产、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参照美国ASTM标准与我国工程建设规范,在一般要求中明确规定:“本标准包括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 3.取消了产品分为合格品、一等品的规定,按拉伸性能将产品分为I型与Ⅱ型。单组分I型为低强度与高延伸率;Ⅱ型为高强度、低延伸率。多组分按拉伸与撕裂强度分为I型与Ⅱ型,以适应不同使用部位的需要。 4.增列了撕裂强度、潮湿基面粘结强度、人工气候老化等项目,并制订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参加审定会的专家建议,《聚氨酯防水涂料》国家标准尽快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以期在生产与推广使用中发挥积极作用。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外观质
     GB5926-86
  机 床 底 漆
     1主题内宾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床底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机床表面打底用涂料。 2引用标准 GB 1726 涂料遮盖力测定法 GB 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 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5208 涂料闪点测定法 快速平衡法 GB 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 6751 色漆和清漆 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 6753.1 涂料研磨细度的测定 GB 6753.2 涂料表面干燥试验—小玻璃球法 GB 6753.3 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方法 GB 6753.4 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 ISO流量杯法 GB 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 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 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视比色 3 产品分类 机床底漆分为:ⅰ型,过氯乙烯底漆; ⅱ型,环氧酯底漆。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的一般条件 4.1.1 取样按GB 3186规定进行。 4.1.2 试验温湿度按GB 9278中的23±2℃,相对湿度50±5%。 4.1.3 漆膜一般制备按GB 1727的规定进行。 4.1.4 漆膜厚度按GB 1764规定进行。 4.2 流出时间 按GB 6753.4规定进行测定。 4.3 细度 按GB 6753.1规定进行测定。 4.4 不挥物含量 按GB 6751规定进行测定。 4.5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9761 规定进行评定。 4.6 干燥时间 表干按GB 6753.2规定,实干按GB 1728规定进行。 4.7 遮盖力 按GB 1726的规定进行测定。 4.8 划格试验 按GB 9286规定进行测定。 4.9 铅笔硬度 按GB 6739的规定进行测定。 4.10 耐盐水性 按GB 9274的规定进行试验。 4.11 贮存稳定性 按GB 6753.3规定进行试验。 4.12 闪点 按GB 5208规定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本标准所列全部技术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流出时间、细度、不挥发物含量、漆膜颜色及外观、干燥时间、遮盖力、划格试验、铅笔硬度、耐盐水性为出厂检验项目。 5.2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生产厂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5.3接受部门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受部门有权退货。 5.4 产品按GB 3186进行取样,样品分成两份,一份密封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5 产品出厂时,应对包装、数量及标志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 5.6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6 标志 按GB 9750规定。 7 包装、贮存和运输 7.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装置不大于容积的95%。产品的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7.2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规定。 7.3 产品在符合8.1 及8.2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 8 安全、卫生规定 8.1 本产品含有苯类、酯类等有机溶剂。其属易燃液体,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8.2 施工现场应注意通风、防火、防静电、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并遵守涂装作业安全操作 规程和有关规定。
  各色酯胶磁漆
     ZB G51 105-87 1 产品概述 1.1 组成 该漆是以甘油松香酯与干性植物油热炼成漆料,再与各种颜料填料研磨后并加入催干剂和200号油漆溶剂油调制而成。 1. 2 特性 漆膜光亮鲜艳,但耐候性较差。 1. 3 用途 适用于室内一般金属,木质物件以及五金零件,玩具等表面作装饰保护之用。 2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漆膜颜色及外观 粘度(涂-4粘度计),S 细度,μm 不大于 铁红 其他 遮盖力,g/㎡ 不大于 红、黄 蓝、绿 白 灰 黑 铁红 干燥时间,h 不大于 表干 实干 柔韧性,mm 光泽,% 不小于 符合标准样板,漆膜平整光滑 70~110 40 30 160 80 200 100 40 60 8 24 1 90 3 试验方法 3.1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1729-79(1985年确认)《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 3.2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中乙法进行。 3.3 细度 按GB 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 3.4 遮盖力 按GB 1726-79《涂料遮盖力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5 干燥时间 按GB 1728-79《漆膜 、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进行。其中表干按乙法,实干按甲法。 3.6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3.7 光泽 按GB 1743-79《漆膜光泽测定法》进行。 4 验收规则 4.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样品。 4.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 4.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5.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4 产品在符合5.2 、5.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我国首套建筑绿色标准问世
     科技奥运十大项目之一——“绿色建筑标准及评估体系研究”近日通过验收。作为我国第一套建筑行业绿色标准,将首先应用于奥运建设项目并逐步推广,从而成为规范整个行业的绿色建筑标准。 目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一些开发商造个人工湖、再装上太阳能热水器,就可自称为“绿色建筑”。随着我国第一个绿色建筑标准的推广,“绿色建筑”将不能随便叫了。据悉,这套“绿色标准”已应用于国家游泳中心等具体奥运项目当中,课题组还将据此提出15座奥运改扩建、临建场馆的绿色标准,并有望在住宅和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上推广。
  湖南溶剂木器涂料开始3C认证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湖南的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和混凝土防冻剂企业近日开始进行3C认证。据悉,湖南目前有50多家溶剂型木器涂料厂家积极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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